榆林市2019年度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启动
本报见习记者李志东报道记者日前从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获悉,榆林市201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启动,参续保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至12月20日。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办事处或县市区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019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为:居民个人缴纳220元,其中享受低保待遇人员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个人缴纳100元,重度残疾人员、“三无”人员及孤残儿童参续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凡符合参保范围的城镇居民,应参未参保或中断参保两年及以上的均须补缴前两年度全额费用(含个人应缴和政府补助部分),中断参保一年的须补缴相应年度全额费用(含个人应缴和政府补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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