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四风”问题专项整治释放执纪越来越“严”信号

榆林日报 2018-09-08 09:28 大字

本报通讯员张彭飞 高林报道 榆阳区纪委多管齐下,聚焦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制度建设不配套等问题,在全区集中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整治从8月20日开始,10月30日结束,分单位自查、监督问责、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深入自查。专项整治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对2016以来“四风”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分类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建档登记。查看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方面:是否存在文山会海的问题;是否存在工作中不担当不尽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问题;是否存在群众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和本领不强的问题;是否存在调研和检查考核层层陪同、层层加码,实际工作蜻蜓点水,水分较大的问题。查看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是否存在公务接待超标准的问题;是否存在公款旅游的问题;是否存在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的问题;是否存在“隐形变异”办公用房超标的问题;是否存在分批次、多地点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问题;是否存在变相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

专项督查。由榆阳区纪委牵头,联合审计、财政、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组建明察暗访组,对全区各部门、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综合运用巡察、经济责任审计、核查票据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对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全区乡镇机关灶管理的实施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从严问责,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总结提高。专项整治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对自查和督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按照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榆阳区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从严从重,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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