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陕西省要求各地做好油气开采废弃物集中处置 严格落实产废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本报讯(记者 乔佳妮 见习记者 邬正鹏)8月13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省环保厅日前向各市区环保部门转发了榆林市环保局出台的《关于开展油气开采废弃物集中处置的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结合实际借鉴榆林市的做法并进行推广,严格落实产废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抓好辖区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非法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
今年7月6日,榆林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油气开采废弃物集中处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油气开采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通知》提出,今年起,榆林市全市油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泥浆岩屑,压裂返排液等各类废弃物必须实施集中收集、处理处置,严禁“一井一池”“就地处置”,防止对周边河流、地下水、土壤等造成污染和破坏。同时,《通知》明确,在榆林市境内从事油气资源开发的单位必须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改进油气开采生产方式,推行清洁生产,认真制定油气开采废弃物集中处置方案,强化末端治理,做好相关申报登记、管理台账、处理处置等工作,严禁就地固化掩埋、随意堆放抛洒。
记者了解到,相较以往的油气开采废弃物处置要求,此次《通知》的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产废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这也是陕西省2016年4月施行的《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明确要求。《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产废企业交由第三方利用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要对第三方利用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技术工艺进行核实确认,不得将固体废物交由不具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资质或者能力的单位处理。《条例》还对产废企业未对第三方进行审核的,或第三方违法转移、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方式。
省环保厅在向各地转发榆林市这份《通知》的同时,要求各市区环保部门要深刻认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在全面落实产废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同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各市区环保部门要对违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实行“零容忍”,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高压态势,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采取罚款、停产整顿、列入黑名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经营许可证等一系列惩罚措施;要主动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共享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等信息;对重大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向媒体公布,营造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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