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安机关出台“15条”利民措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榆林日报 2018-07-22 20:43 大字

本报记者吕晶 实习生李雨姝报道 7月19日,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优化营商环境出台“15条”利民措施。

据了解,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总体部署,在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公安工作实际,市公安局特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15条措施和5条铁规。这既是市公安局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对营商环境新要求的具体抓手,也是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更是增强全市企业和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的得力举措。

15条措施具体为放宽人才落户条件、放宽农村居民投靠城镇居民的限制、简化户籍办理程序、缩短外国人办理居留证件期限、取消部分消防审批事项、推行重点项目消防“零审批”、优化涉爆许可审批、放开印章刻制企业限制、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服务、推行多种收费模式、提升企业安防水平、优化企业周边环境、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加大涉企帮扶力度与放宽来榆林市就业、创业、务工人员落户条件。

5条铁规具体为严禁滥用职权进行选择性执法,一律不得以公安行政管理条件不过关为由,随意限制群众办事办证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严禁违规违法审批,一律不得擅自增加审批前置条件,限制群众办事办证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严禁接受企业或服务管理对象宴请、娱乐、旅游和财物、有价证券;严禁向企业或服务对象报销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会费、活动经费,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或接受有偿宣传;严禁违反规定安排企业或服务对象参加各种评比、达标、鉴定等活动,为特定关系人在企业招投标、招聘、面试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据介绍,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停止执行职务,对责任领导进行严肃问责,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处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公安机关将牢固树立大服务意识,以此次出台15条措施和5条铁规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努力当好优化榆林营商环境的参与者、实践者、服务者、守护者,努力为榆林公安实现“追赶超越”、争当“陕西一流”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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