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安全引忧虑 法官调解保权利

榆林日报 2018-07-17 01:46 大字

本报通讯员孙文慧报道 近日,神木法院民三庭成功调处了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析理、明辨是非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返还原告购物款并予以十倍赔偿,近日全部案款9834元已兑现完毕。

2017年12月31日,原告张某在被告榆林某商贸有限公司(神木店)购买了“沙漠肉苁蓉”等产品,花费891元。购买后,发现以上食品在购买时均已超过保质期。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891元、予以十倍赔偿8940元。

法庭上,法官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购买物品的花费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表示今后将警钟长鸣。被告同意退还原告购物款894元,并十倍赔偿8940元,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后被告主动来到法院兑现案款,该案圆满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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