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榆林日报 2018-06-30 11:48 大字

本报记者杨晓慧报道6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麻宝玉、马治东、李晓媛,秘书长王龙生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实际出席28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日程。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的说明;市政府关于《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查批准《市人民政府加快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榆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决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并获得通过。会议还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随后举行了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指出,《榆林市无定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是榆林市确定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为把无定河建成安全河、生态河、景观河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园区整合步伐,激发全市产业园区发展活力,带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尽快修订完善“十三五”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推动养老服务业全面协调发展,让老年人共享小康社会建设成果。市县两级法院要敢于正视问题,强化执行保障,加强有效执行政策制度研究,采取有效管用的措施破解执行难问题,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副市长张胜利、市政协副主席贾正兰、市中院院长雷红新、市检察院检察长范思泓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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