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乡村更加美丽宜居

榆林日报 2018-06-27 08:41 大字

宋炜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了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如何更好地留住乡愁,在保护乡情美景的过程中,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改善,笔者认为,应从三方面入手。

建设美丽乡村,要从基础做起。不可否认,榆林市部分村庄的现状,距离美丽乡村仍有不小差距。这种差距,最直观的体现在垃圾堆放与处理、污水排放、厕所粪污处理等看似不起眼的“小事”上。但这些“小事”却是最根本、最急迫、也因为量大面广而最难以得到“根治”的问题,需要下大功夫加以解决。

建设美丽乡村,要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不应该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格去要求和约束,这样做,往往会好心办坏事。每个地方都会有其独特的自然地貌和风俗习惯,应当根据不同地域特色、不同类别的村庄,科学、理性地制定目标,在尊重的基础上加以提升。

建设美丽乡村,要激发村民动力。乡村是村民们的家园,他们也将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最大受益者,因此,更应该让他们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动参与者和建设成果的维护者。尊重村民的意愿,保障村民的权益,保障村民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建设美丽家园才能确保各类设施和建设成果长期稳定运行,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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