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运用“三项机制”调整干部252名中鼓励激励193名、容错纠错31名、能下调整28名

榆林日报 2018-06-27 08:40 大字

本报记者张富强报道 今年以来,榆林市坚持建章立制、坚持严格兑现、坚持抓住常抓,深入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持续激发全市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截至5月份,全市运用“三项机制”调整干部252名,其中,鼓励激励193名,容错纠错31名,能下调整28名,进一步树立了“能者上、干者容、庸者下”的鲜明用人导向,为全市高质量追赶超越提供了坚强保证。

坚持建章立制。深入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建章立制是根本。市委、市政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科学制定了《榆林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榆林市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办法(试行)》和《榆林市产业园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创造性地改革和完善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使目标考核与“三项机制”深度融合,为定准定实目标、考准考实干部、用准用实结果夯实了基础。

坚持严格兑现。深入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严格兑现是关键。除了在2017年度考核结果中充分兑现“三项机制”具体条款外,还将抗洪抢险救灾和脱贫攻坚表现突出受到省市表彰的9名县级干部的2017年度考核等次由称职调整为优秀;对全市2011至2016年度考核优秀的3119名县级和市级部门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给予三等功和嘉奖奖励,其中记三等功486人次、嘉奖2633人次,及时鼓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奉献。同时对9名受到党政纪处分或接受调查的领导干部2017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确定等次;2个园区管委会、2个县级下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定为一般等次,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中提醒约谈,及时督促鞭策干部改进不足,营造尚实干、敢作为、敢担当的良好从政环境。

坚持抓住常抓。深入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抓住常抓是基础。结合2017年度第三季度省市“三项机制”季度点评及2018年上半年贯彻落实情况,市委组织部围绕省委“三准三实”要求,于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的通知》,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运用力度、强化宣传推广、自查整改提高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在督查安排上,市委组织部各归口科室分工协作,组成分类督查组,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及乡镇、部门下属单位进行了全面督查,现场打分排名,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市直部门由分管副部长进行约谈提醒,反馈问题,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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