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错当成强奸犯9年不改 该追问背后的渎职
“住酒店被查、贷款无法申请,甚至不敢出去旅游……”陕西榆林男子王天荣莫名成为一名“罪犯”,其身份证信息显示被判10年刑。之所以“诸事不顺”,原因就是他的身份证姓名和一名服刑中的强奸案犯相同,且身份证号码也一样。5月31日,忍无可忍的陕西榆林市民王天荣(化名)投诉到了当地媒体热线。事情被曝光之后,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已承认录入错误,并将录入的错误信息更正。
谁在工作中都难免会有差池。王天荣与服刑罪犯的户籍地址虽然不在同一个村,但属于同一个镇,工作人员在身份证信息录入时可能出现差错。但是之后呢?相关职能部门是如何面对自己的过错的?
据王天荣反映,他“只要入住酒店就会有民警来调查”,9年来自己被公安部门带去调查二三十次,经过核实后,他们会告知王天荣“抓错了”,然后再把人放了。但是,公安部门的工作也就该止于此吗?一个无辜公民的身份信息与在押犯人的一模一样,难道公安机关不应该及时纠正错误?明知道之后还会不断触发“乌龙”警报,就不应该帮公民解决这个现实问题?就应该让这个错误,继续去折腾同行吗?
王天荣不是没有寻求过权利救济,却遇到了反复“推皮球”:公安部门称身份证不可能重号,这是公安榆阳分局办的案件,让找榆阳分局,榆阳分局称这是榆阳区法院宣判的,榆阳区法院又说是榆阳区检察院的公诉案件,榆阳区检察院最后说是榆阳分局办的案件,“找了9年,去了不知多少回”。职能部门的权威性,法治的公信力,还有公民的耐心,都在这样的推诿扯皮中消弭殆尽。
说句实在话,这个“乌龙”难不难解决?一点不难。自从王天荣向媒体反映了自己遭遇后,这一问题的“纠正”便进入了快车道,短短一周时间,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就发现,“确系公安信息录入错误”,并迅速进行了更正。
可是,如果没有媒体的仗义执言、公开曝光,职能部门是否还会如此干脆利索地“认账”,又是否能以快刀斩乱麻之势,将困扰王天荣9年之久的问题彻底解决呢?
因为莫名其妙的“案底”,给王天荣生活中带来了极大困扰,去正式单位应聘被以各种理由“解雇”,“只能在相熟的朋友工地上打零工”,为了不耽误孩子上学,他甚至“和妻子都准备商量办理离婚”,等等。因为公权力的“失误”,造成公民工作生活的不便;更因为公权力的“不作为”,让公民的受侵害状态延续9年之久,王天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就不当侵害,提供相应的救济赔偿。
其实,类似王天荣的尴尬遭遇,并非个案。此前,一些媒体也报道过数起“被逃犯”“被前科”,也都在媒体曝光下得到解决。除了媒体监督的“灵丹妙药”,还应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启动追责程序,追究当事责任,真正端正服务作风,避免以公权力傲慢对待群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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