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纠正身份证同号用时9年”:还好意思搪塞
今天(6月12日)有媒体报道说,陕西榆林一男子因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录入身份证信息错误,而致其身份证号码与一罪犯同号,9年屡被公安机关错抓一事,已初步得到解决:榆阳公安分局已将录入的错误身份信息更正。不过,对于9年来屡屡给当事人造成行动和名誉的困扰的错误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为什么迟迟不予纠正的原因,榆阳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的官员回应说,这是因为当事人“从未找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导致录入信息错误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处理”,而6月1日,当事人和媒体一起反映到公安榆阳分局刑警大队后,他们就开始着手处理了,并在一周内得到妥善处理。
这样的回应,未免有些轻率。当事人说,“9年里,他每次到公安榆阳分局,连门都进不去,就被值班人员推到法院或者检察院协调处理,“我连门都进不去,更不要说找到相关部门或者是主管领导”。他表示,6月1日能进入公安榆阳分局反映情况,也是因为和记者一起”。
但是,问题的严重性其实却正在这里。如果榆阳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的官员所说“当事人从未找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为真,则这个个案却恰反映了公安机关内部缺乏起码的沟通和纠错机制。从第一次抓错人起,公安机关除敦促当事人自己去解决问题外,更应该在内部进行及时沟通,以防错误再次发生,这既是对公安机关的工作负责,也是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名誉负责。而缺乏这样的内部沟通机制,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对于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这些问题才是人们的忧虑所在。内部缺乏起码的沟通和纠错机制,来自外部的反馈还不得其门而入,且竟然持续9年,这样的事情,但愿只是一个个案。
上述当事人第一次被从出差所住酒店抓到派出所还是在2009年。正是在第一次被抓时,公安机关即已发现当事人与一名正在服刑的强奸犯同名同姓,信息库中所使用的身份证号正是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但信息库中的身份证照片和当事人明显不是一个人。自此,当事人每年都会回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及派出所的户籍大厅,以及榆阳公安分局、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区法院、榆林市中级法院等多个部门咨询如何处理,均未得到明确答复。结果就是:“公安部门称身份证不可能重号,这是公安榆阳分局办的案件,让找榆阳分局,榆阳分局称这是榆阳区法院宣判的,榆阳区法院又说是榆阳区检察院的公诉案件,榆阳区检察院最后说是榆阳分局办的案件……找了9年,去了不知多少回,各部门相互推诿,事情就这样一直拖到了现在。”
如果事情真的复杂难解,倒也罢。可是,同样的问题,在媒体介入并公开报道之后,却“在一周内得到妥善处理”。由此可见,类似问题,不是问题复杂难解,而是无人问津不去解。而无人问津不作为,显然是公安机关内部责任落实不到位,或者虽设岗定责,但却无人问责。由上述相关官员对此事的回应,人们也不禁要问,是不是拖了9年的问题,找起导致问题的原因也还要用上几年呢?
据媒体报道,榆阳公安分局官员回应说,公安榆阳分局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但“由于事件发生在十几年前,现在没法说清楚,责任也没法认定”。对一个以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为责任的机关来说,这样的办事效率、这样的问责效率能让人们放心安心吗?
(原题为《纠正身份证同号用时9年还好意思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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