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 公告

榆林日报 2018-06-09 10:43 大字

榆林大漠蔬菜开发公司法人代表高振东,于1997年1月、1997年10月分别在榆阳区生产资金管理所、榆阳区农业财务管理所贷款25万元、60万元,请高振东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到借款单位(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区财政局428室、314室)清偿到期本息。否则,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均由你本人承担。

榆阳区生产资金管理所

榆阳区农业财务管理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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