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企业直接供电到户,享受国家目录电价全市居民用电 一户一表改造启动不向用户收取任何改造费用
本报记者高苗报道 5月14日,记者从榆林市全面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目前榆林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已经开始实施,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将原有“合表用户”改造为“一户一表用户”,让居民享受到供电企业直接供电到户的优质服务和国家0.4983元/千瓦时的目录电价政策。
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榆林市范围内仍有43万余合表用户。改造对象为由电网企业供电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包括通过电网公用变压器、居民小区专用变压器实行合表用电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户表改造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表箱前(含表箱)的改造费用,不得以小区供配电设施老化、运行不稳、技术安全存在缺陷等理由拒绝接收。改造完成后,居民用电享受国家和陕西省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政策,表箱前(含表箱)供配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并承担其维护费。
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用电费(照明、水泵、电梯运行等电费)单独计量,户表改造完成后,不得再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因供配电设施损耗产生的费用,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表箱前(含表箱)设施设备的维护。
《实施方案》要求,户表改造完成后,供电部门要做到供电到户、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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