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六大队公告

榆林日报 2018-04-04 09:27 大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2017年9月30日之前依法查扣的违法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结案后至今不来领取的车辆信息进行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来接受处理并领取车辆的车主,其车辆由我大队移交有关单位作以下处理,处理后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一、未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交有关部门进行公开拍卖,由新车主办理牌证等有关手续。

二、非法拼装的车辆一律拆除,拆除后以废品处理。

三、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为了减少损失,希望车主尽快来我大队接受处理。

特此公告。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六大队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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