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清明节森林防火通告
为有效控制和减少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环保的清明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倡全市公民“文明祭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公民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自觉保护森林资源,积极主动参与森林防火,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二、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管农事生产用火。在所有林区提倡摆放鲜花、带熟食祭祀等“文明上坟”行为。严禁在林区吸烟、烧香、烧纸冥等;
三、进入林区的人员,要主动接受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检查登记,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
四、违反上述规定擅自上坟用火的,一律按违规用火进行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严惩肇事者。
五、如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榆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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