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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复查

榆林日报 2017-12-28 10:15 大字

本报记者高苗报道 12月26日至27日,省环保厅组织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复查组,对榆林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进行了现场复查。27日下午,在榆林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反馈会上,复查组一致认为,榆林市各项指标已达到了复查要求,同意通过复查。

两天来,复查组实地检查了德庆宝汽车尾气检测站、青岛啤酒厂、高新区生活垃圾处理场、榆横工业废渣场、刘官寨水质监测断面、榆林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榆林大剧院建筑工地、红石峡水源地、榆林市污水处理厂、榆溪河排污治理工程等,审阅相关资料,观看创模专题片,听取市政府关于创建工作的汇报。复查组认为,榆林市自2014年获得“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称号3年多来,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扩大和提升“省模”成果,并根据上轮评估和验收反馈意见,进行了全方位、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改,此次复查在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等方面基本满足省创模复查要求,一致同意榆林市通过复查。

复查组还就榆林市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人居环境,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应进一步加强废气、废水污染源治理,提升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减少散煤的使用量,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加强水源保护区输油、气管线的环境应急管理,确保水源安全;强化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强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省环保厅副巡视员、复查组组长李大虎代表复查组对榆林市通过复查表示祝贺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常务副市长李春临作表态发言,副市长杨东明汇报榆林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巩固工作。

李大虎对榆林市3年来的创建工作充分肯定,他说,榆林市在环保模范城市及环境保护工作中,以创模为载体,推动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树立了绿色发展理念,夯实了主体责任,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并建议榆林市根据此次复查意见和建议,结合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加强整改。

李春临在表态发言中指出,榆林市获得“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称号后,及时启动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坚持不断提标增质,全市生态环境和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创模改善了榆林市的环境质量,提高了政府的城市管理能力,重塑了城市形象,进一步激发了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增强了广大市民对城市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李春临表示,我们将以这次复查为契机,站在新的起点上,虚心接受复查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要深化认识,继续加强创模组织领导;迅速整改,不断巩固提高创模成果;市县联创,确立更高创模工作目标;全民动员,全力掀起创模工作新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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