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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暴打的不只是小偷

榆林日报 2017-11-27 09:08 大字

刘涛

近日,有两段视频刷爆了榆林的微信朋友圈。一段视频中,有两个涉嫌偷盗汽车的男子躺在冰冷的泥水中,被几个男子用棒球棍重重围殴。另一段视频中,上述两男子瘫坐在地,灰头土脸,任由一女子狠扇面部,旁边还有人不时地用脚踹。整个过程中,该女子不断爆着粗口,两男子被打得鼻青脸肿,不断苦苦哀求:“再也不敢了。”

一提起小偷,人们大多咬牙切齿,深恶痛绝。小偷一旦被群众抓住,往往会遭到一顿围殴,轻则被打得鼻青脸肿,重则甚至会丢掉性命,由此可以看出群众对小偷的愤怒。然而,在愤怒的背后,我们却不免有点担忧。小偷虽然有错,但以这种暴力的、不计后果的残忍手段对待他们是否妥当?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被暴打的,不只是小偷,还有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

也许有人会说,小偷胆大妄为,令人痛恨,给他们一点适当的教训和惩罚,不仅可以一解心头之恨,还可以让他们吸取教训,不敢再作恶。但是,笔者以为,小偷也是人,也是一条条活生生的生命。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都是有尊严的,小偷纵然有错,但在生命上并不低人一等,他们的尊严不容践踏。

小偷偷东西确实可恨,笔者也没有为小偷辩解的意思。但这种扇耳光、用脚踹和用棍殴打的过激行为,比小偷的性质更恶劣,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属于暴力。这种采用以暴制暴的行为方式,源于传统思维下的“私刑”之害,一旦过了头,就触犯了法律。

我国法律规定,小偷被制伏后,已再无能力实施侵害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对小偷实施殴打,就属于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事后防卫对小偷造成重伤、致残或者致死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群众没有执法权。采取“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手段对待小偷,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容易造成命案,酿下大祸,惹上麻烦。所以说,生活中,当我们遭遇偷盗利益受损时,第一时间想到的应是报警。如果抓住小偷,也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将小偷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让小偷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通过“私刑”来解决,否则法律还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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