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为赚钱不择手段 卤肉店老板被判刑

榆林日报 2017-11-06 09:07 大字

本报通讯员尤雄郭玉婷报道10月26日,榆阳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被告人在卤肉中添加亚硝酸盐的案件,被告人郑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7年8月4日,榆阳公安分局与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对麻地湾时利和农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被告人郑某经营的卤味店生产、销售的卤肉添加亚硝酸盐超标,当场查扣生产卤肉添加剂亚硝酸盐疑似物21袋、卤猪耳朵10.3公斤、卤猪肘子18.42公斤以及调味料等。经检测,这些卤猪耳朵、卤汤亚硝酸盐含量均超标,检测认定不合格。

新闻推荐

发挥煤炭转化引导基金作用——访民生证券副总裁、研究院院长管清友

本报记者吕晶管清友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清华大学博士后,是多家重要机构的首席经济学家和多个地方政府等机构的金融顾问、咨询专家。在本届煤博会上,他就国内经济、金融...

榆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榆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