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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林地和耕地 男子被判拘役

华商报 2017-10-18 01:56 大字

未经审批,私自毁坏林地,村小组负责人以及多名村民劝阻未果。华商报报道后,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盘云界村村民杨某毁林案被榆阳区森林公安派出所立案调查。

杨某,今年42岁,榆林市榆阳区人,无固定职业。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于今年6月16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4日被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8月8日被法院取保候审。

2015年10月份至2017年5月份,杨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将榆林市榆阳区麻黄梁镇潘云界村的林地摧毁。

经榆林市榆阳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鉴定:被毁地为林业用地,摧毁林地面积7.74亩,耕地面积1.44亩。

杨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和耕地,改变被占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大量林地和耕地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因杨某犯罪情节较轻,在侦查、起诉阶段以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林地管理制度,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杨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点评:违反林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毁坏林地10亩(防护林5亩)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据省林业厅要求,对基层执法难度比较大的案件,省、市、县林政、稽查和森林公安要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非法侵占林地行为的问责力度。对清理排查出的非法侵占林地行为迅速立案调查,该追究行政责任的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通讯员 榆阳法院 张瑜

警视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

本期主持人: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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