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创新“1+5+N”模式 践行“少捕慎诉”理念
本报讯(记者 马蕊)记者从米脂县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该院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在办案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1+5+N”办案模式。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1+5+N”办案模式,即制定一个指导性意见、突出五类犯罪和其他情节轻微的刑事犯罪。在办案中,米脂县人民检察院重点针对邻里纠纷、青少年犯罪、盗窃、危险驾驶、涉民营企业犯罪等五种情形犯罪,分类细化“少捕慎诉”办案指引,对无社会危险性和情节轻微的案件,坚持“不捕为常态、批捕为例外”“能不诉的坚决不诉”原则,切实降低审前羁押率和轻刑起诉率。对于拟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的案件,米脂县人民检察院设置4个前提条件,即应当同时具备认罪认罚、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4个条件。对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认罚的、未达成刑事和解的,原则上不得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为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风险管控,确保案件依法稳妥办理,米脂县人民检察院设置联席会集体把关、听证会群众监督、评查会案后跟踪3个环节监督办案、把控质量。今年上半年共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20余件次、公开听证案件7件次、不公开听证案件1件次。
在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过程中,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严守“除外规定”,即对于犯罪嫌疑人有故意犯罪前科的,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上级司法机关部署要求严厉打击整治的,被害人对不起诉有强烈异议的,原则上不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从而确保“少捕慎诉”理念得到正确实施,法律强制性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弱势群体利益得到有力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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