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的难题化解了
周光本报记者张建伟
“2007年夏天,我经人介绍认识一名自称张娟(化名)的人。谈了一段时间恋爱后,我给她2万多元彩礼,随后我们就在米脂县民政局进行了婚姻登记。谁知登记后一个月左右,她就跑了。我在多次寻找无果的情况下,向派出所报了案,可也没有结果。后来,我需要重新申请结婚,可民政部门告诉我必须双方当事人到场才能撤销原来的婚姻登记。而且,因为被告不明确,法院也无法受理我的案子。所以一直到现在,我都没法重新结婚。”申某某向榆林市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时,说出了自己因为一张结婚证,13年来无法再次组建家庭的辛酸经历。
为了贯彻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暨公开听证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在受理了申某某的申请后,向民政部门调阅了申某某的婚姻登记档案,并赴张娟的户籍所在地进行了调查取证,查明了案件事实。经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沟通,承办检察官了解了相关情况,找准了问题症结所在,确定了行政争议化解的焦点和难点。
8月13日,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申某某虚假婚姻登记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会。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担任了听证员。县人民法院代表、米脂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听证会。
会上,申某某陈述了案件经过。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出示了调查收集的相关证据。证据表明,该案系有人冒用张娟的身份信息,伪造身份证、户口簿,与申某某登记结婚。而张娟本人在该案发生前已在当地注册结婚,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婚姻处于“重婚”状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高兴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义等,阐明了该案在婚姻登记中存在的违法情形,提出了拟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建议。
被监督的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对检察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拟监督建议事项表示认同,同时表示将尽快启动程序,注销申某某与张娟虚假的婚姻登记信息,并将通过安装指纹识别或者人脸识别系统,避免类似行为发生。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分别就案情和监督建议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调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为老百姓解决了难事、烦心事。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世雄表示,此次公开听证体现了该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公开办理案件的理念,有助于破解争议难点,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对该院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办案效果、提升检察公信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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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米脂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