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塑料袋 赔了六千元

西部法制报 2020-06-13 00:49 大字

调解现场。

高艳宁姚兰本报记者张建伟

6月5日,榆林市米脂县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令人意外的是,事情的起因竟然是几个塑料袋。

今年春节前夕,刘某去楼下超市买盐,购买过程中,刘某随手用超市内的蔬菜专用袋装了四五袋盐携带。因超市蔬菜区被张某承包,所以塑料袋也属于张某,除了买菜之外,超市内其他物品一概不能使用蔬菜区的塑料袋。为此,刘某与张某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后经米脂县医院诊断,张某头皮裂伤、右手大鱼际外侧被咬伤。事发后,刘某被米脂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元。民事赔偿部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张某将刘某诉至米脂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杨占飞采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办理此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杨占飞协同人民调解员积极联系原、被告,了解事情的起因和经过,在讲道理和摆事实的基础上,指出双方当事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调解建议,双方当事人听后均表示认同。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刘某向张某道歉,并赔偿张某损失6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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