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法院公开宣判进校园

西部法制报 2019-06-27 01:00 大字

宣判现场。

本报讯(张涛记者张建伟)为了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杜绝校园伤害案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5月28日,米脂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米脂第二中学,依法对被告人马某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米脂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至12月,马某在米脂县第二中学附近、寻岛水吧、圣凯诺网吧等地,多次向申某某、刘某某、高某某、杜某四名未成年人强行索要钱财,共索要现金和微信红包合计79元及一杯价值7元钱的奶茶(其中两次使用了轻微暴力行为)。案发后,被告人马某和家人与四名被害人及其家属达成和解,四名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马某表示谅解。

法院在审理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为被告人马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定罪量刑。考虑到被告人马某作案时刚满18周岁,且被告人马某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其确有悔罪表现,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对被告人马某从轻处罚,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公开宣判结束后,米脂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王永军以案说法,分别从如何自我防范和如何远离犯罪两个方面,教育学生们应增强法制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抵制不良诱惑,遇到不法侵害时应及时向学校、家人、公安等部门举报;青少年应守法律己,防微杜渐,坚决不触碰法律底线,争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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