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2691元 只为独生子女户讨公道 米脂县一农民为讨征地补偿款,起诉村上被县、市法院驳回,欲申诉省高院

华商报 2018-08-22 03:55 大字

常东平持独生子女证,却享受不到应有的优惠政策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 摄

“持有“计划生育优惠证”,但是村委会却不按照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给予分配。”日前,米脂县银州街道办事处东街村村民常师傅将米脂银州街道办事处东街村民委员会东街自然村诉至法院,米脂县法院审理认为,独生子女家庭应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务时享受多一个人份额的待遇问题属于村民自治范围,驳回常师傅的起诉。

当事人

独生子女户没分到相应补偿款

1989年12月,米脂县居民常东平与妻子白风花结婚,随后将户口迁至米脂县东街自然村,1990年5月12日,常东平夫妇俩的儿子出生,孩子的出生给两口子带来了无限的快乐。夫妻俩商量后决定:不再生育,成为独生子女家庭。2003年7月,米脂县银州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给常东平发放《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并说明独生子女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2016年,银州镇东街自然村的部分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获得一笔补偿款,经过核算分配,2016年8月,每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得2691元。“我们家是独生子女家庭,按照优惠政策应该享有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时享受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但是村委会却没有按照优惠政策发放。”8月17日,常东平无奈地说,2691元其实不多,就是为了讨个公道。

常先生称,华商报在2017年7月6日报道《户县5个独生子女户要求多分一份征地款法院判决支持》、2017年11月4日报道《22户村民讨征地款胜诉》,两个报道都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胜诉,然而,他拥有独生子女证却享受不到相应的优惠政策,米脂县法院和榆林中院都以属于村民自治为由不予支持。

常东平说,依据米脂县银州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发放的《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优恵证》及《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其依法享有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时享受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

法院审理

市中院维持原判属村民自治

多次交涉无果后,常东平决定走司法程序,他一纸诉状将米脂县银州街道办事处东街村民委员会告上法庭,米脂县人民法院2018年2月2日立案并审理。

米脂县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诉请的独生子女家庭应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享受多一个人份额的待遇问题,属于村民自治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违反前款规定,由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收案范围,应由米脂县银州镇政府处理。米脂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驳回常东平的起诉。

随后,常东平不服米脂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向榆林市中院提起上诉。2018年6月27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从双方当事人的诉辨内容以及审理情况看,双方之间是对独生子女户在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方案中是否按多人份额分配存在争议,该村集体财产的收益属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其收益和财物的调整与分配,属村民自治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故上诉人所持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榆林中院不予支持,维持原裁定。

政策解读

分配征地补偿费

独生子女一人算两人

2011年,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陕西省农业厅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日前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分配中落实对计生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称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户在分配征地补偿费时,可增加一个人的份额。《意见》确定的享受对象和标准是:“农村居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夫妻一方已采取绝育措施的双女户,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

《意见》明确规定,凡属于《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农村集体财产在资产收益和财物分配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份的份额。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征地补偿费、城中村改造中分配集体所有的房屋面积时,都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另外,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父母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凭独生子女证证明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可以多划给一个人份的承包地,增加一个人份的集体财务分配的份额。

村委会

按照老村委的规则分配

8月20日,米脂县银州镇东街自然村村主任常光明表示:“我们分配是按照村里的实际情况,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分配,原来的老村委是如何分配,我们就按照原来的规则进行分配。”

8月20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拨打米脂县卫计委办公室电话,对方表示对条例也不是很清楚,随后另外一名工作人员称:“我们都严格执行省上制定的条例,县上没有出台相关的条例。”华商报记者拨打该局局长王永祝的电话,对方表示正在开会,华商报记者将来由以短信的方式发送给对方,直至发稿时未得到任何回复。

陕西省卫计委12320热线工作人员表示:“《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务时,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个人份额的规定。”

由于陕西有不少独生子女案例法院都予以了支持,常东平欲向陕西省高院进行申诉,希望能帮自己讨回自己应该享有的权益。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 实习生 张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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