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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多方寻妻子未果 男子看到寻人信息 敲诈2万元

华商报 2017-12-13 04:47 大字

妻子离家多日,杳无音信,急得一家人团团转,只好发布寻人信息,正在犯愁之际,丈夫张某接到短信和电话,一男子冯某称其控制了张某妻子,索要赎金2万元。家属半信半疑,向警方报了案。

冯某,今年27岁,榆林市米脂县人,只有小学文化的他一直没有正当职业。2017年9月3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依法执行逮捕。

2017年8月30日,张某发现其妻子赵女士在榆阳区镇川镇某村家中离开一直未归,多处寻找未果,遂通过冯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寻人启事。冯某看到该寻人启事后,滋生敲诈勒索念头,谎称赵女士被其控制,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联系张某及赵女士表妹张女士,以限制赵女士的人身自由相威胁索要赎金2万元。

感到事态不妙的丈夫张某很快向警方报了案,也没有向冯某支付赎金,同年9月3日,冯某在榆阳区镇川镇兴镇路被民警抓获。

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法,强行向他人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冯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取得财物,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鉴于冯某在公安侦查、起诉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榆阳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了保护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冯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点评:时常可以看到寻人启事,有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家属寻找家人急切的心理,谎报消息,勒索钱财。此时,家属应尽量保持理智,及时报警,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通讯员 榆阳法院 王富强

警视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

本期主持人: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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