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可帮忙安排工作 双创办职工诈骗166万
漫画/张永文
今年27岁的姜某是米脂县人,原系榆林市双创办职工。2016年12月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4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
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期间,被告人姜某以自己可以为他人安排协警等工作为由,先后17次骗取被害人166.05万元用于个人赌博及日常生活的挥霍。
1.2015年8月31日,姜某谎称可以将被害人黄女士安排到榆林市创建办工作,骗取现金27800元、两条南京九五至尊烟(经评估价格为1700元)、两瓶飞天茅台酒(经评估价格为2100元),共计3.16万元。
2.2015年10月16日,姜某谎称可以将谢某的儿子安排到榆林市综合执法局协管员岗位,骗取10.99万元。
3.2016年3月18曰,姜某谎称可以将高某安排到榆林市交警队协管员岗位,骗取15万元。
4.2016年4月23日,姜某谎称可以将王某安排到榆林市综合执法局上班,骗取王某7万元整。
5.2016年4月25曰,姜某谎称可以将李某的儿子安排到榆林市交警队协管员岗位,骗取其12万元整。
6.2016年5月21曰,姜某谎称可以将武某安排到榆林市综合执法局上班,骗取12万元整。
7.2016年6月8日,姜某谎称可以将贺某安排到榆林市交警队协管员岗位,骗取8万元整。
8.2016年6月14日,姜某谎称可以将王某的侄女安排到榆林市交警队协管员岗位,骗取8万元整。
9.2016年6月17曰,姜某谎称可以将被害人白某的亲戚安排到榆林市交警队协管员岗位,骗取8万元整。
10.2016年6月17日,姜某谎称可以将刘某排到榆林市交警队协管员岗位,骗取8万元整。
11.2016年6月21曰,姜某谎称可以将马某安排到榆林市米脂县交警队协管员岗位,骗取8.5万元整。
12.2016年7月22日,姜某谎称可以将赵某安排到榆林市交警队协管员岗位,骗取10万元整。
13.2016年8月28日,姜某谎称可以将赵某从辽宁煤矿勘探队调回榆林工作,骗取5万元。
14.2016年9月3曰,被告人姜浦谎称可以将艾某的妻子安排到米脂县交警队公益性岗位,骗取13万元整。
15.2016年10月15日,姜某谎称可以将李某的弟弟、妹妹安排公益性岗位工作,骗取20.4万元。
16.2016年10月24日,姜某谎称可以将谢某的儿子安排到榆林市交警二大队公益性岗位,骗取10万元整。
17.2016年11月6曰,姜某谎称可以将谢某的女儿安排到公安机关公益性岗位工作,骗取7万元整。
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姜某犯诈骗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姜某多次诈骗,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姜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姜某退赔诈骗所得赃款人民币166.05万元。
点评:目前公职类的考试都采取阳光操作,通过“找关系”上班是不可能的。提醒大家,找工作时,尽量选择可靠、合法的中介机构,而不是到处找人求关系,以免得不偿失。通讯员 榆阳法院 罗占峰
警视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
本期主持人: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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