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埋母案”被告人一审被判12年

华商报 2020-11-03 02:04 大字

嫌79岁的老母亲生活不能自理,58岁的马某宽将她倒进一处废弃的墓穴内,3天后,被埋的老太太获救。这起曾经轰动一时的靖边“埋母案”如今有了新进展,11月2日上午,靖边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宽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马某宽的母亲王某某经历过两次婚姻,两次丧夫,她共育有三儿一女。马某宽是头婚长子,8岁丧父,12岁时母亲带着弟弟妹妹远嫁甘肃庆城县。在兄妹4个中间,马某宽与母亲相处时间最短。他从小跟着奶奶生活,奶奶去世后,得到了叔父的照顾。第二任丈夫去世后,家庭困窘的王某某又带着身有残疾的二儿子回到了离开30多年的靖边。2019年下半年,随着年龄增大行动不便失去自理能力,王某某大小便失禁,出租屋内臭气熏天,房主将房屋收回并重新装修,老无所依的王某某被送到了马某宽家。

此前,华商报记者从靖边县公安局了解到,马某宽在讯问中谈及作案动机时称,母亲生活难以自理,经常大小便失禁。因为缺少护理经验,一家人也就是在吃饭时给老人端一碗饭,但是有时还会遭到老人的责骂。七八个月下来,不仅家里臭气熏天,马某宽心里也很憋屈,他不堪心理压力,于是产生了遗弃母亲的念头。

5月8日,“陕西检察”微博发布通告称,5月2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宽将其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王某某,用家中的两轮手推车推至靖边县榆林炼油厂东侧的“万亩林”,后将母亲王某某推进一废弃墓坑内,并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锹铲土掩埋。案件发生后,靖边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5月8日,依法对马某宽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母亲王某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5万元。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柳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被告人马某宽悔罪表现良好。靖边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马某宽当庭未表示是否提出上诉。

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共31人旁听了庭审。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杨虎元 宁军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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