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母案”被害人 获5万元司法救助金

西安晚报 2020-05-13 06: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红中通讯员杨鑫存)5月5日,“靖边发生‘埋母案’”后引起榆林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高度关注,迅速选派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案件侦查。5月8日,靖边县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快捕程序,依法进行审查,并于当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据介绍,榆林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此案,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该案被害人王某某现年79岁,年高体弱,生活不能自理,办案检察干警第一时间为被害人家中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同时,发现被害人的相关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规定(试行)》的救助条件。两级检察机关迅速行动,伸出援助之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被害人王某某申请司法救助金50000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5月12日上午,榆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胡立平专程前往靖边县中医院看望了正在住院治疗的被害人王某某,并当场向王某某发放了50000元司法救助金。胡立平代检察长在病室内与被害人王某某亲切交谈,询问身体状况及生活需求。他对老人说:“案发后,市委、省检察院以及市委政法委都高度关注,特别关心你的身体状况,你要积极配合医院治疗,养好身体。我们检察机关将认真履行职责,在把案子办好的同时,将继续关怀、持续关注您的健康情况和家庭情况。”

胡立平向靖边县中医院主要领导及主治医生详细了解王某某住院治疗及恢复情况。他充分肯定和赞许了靖边县中医院对被害人提供的医疗救助,并鼓励医院尽最大努力提供后续基本医疗保障,切实将医者仁心的思想发扬光大。

胡立平代检察长还向被害人家属询问了出院后对老人的生活安排和赡养问题等,并对家属语重心长地说:“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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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靖边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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