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活埋老母”,谴责之外还应反思

齐鲁晚报 2020-05-08 04:57 大字

□胡建兵

5月6日,有媒体从陕西靖边警方获悉,男子马某将79岁母亲活埋进墓坑。目前,老人已被救出送往医院治疗,身体状况良好。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

涉事嫌疑人是老人的大儿子,此前老人和二儿子居住,但二儿子去年生病无力照顾,转由大儿子照顾。可能是照顾得嫌烦了,就做出来这样的事情,老人的儿媳妇回家找不到老人报的警。儿子活埋老母,儿媳报案,鲜明对比,让人感慨。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义务。而在现实生活中,不乏一些子女因某些“原因”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现象。有的为了遗产之争而与父母闹得不可开交,有的认为父母偏袒兄妹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还有的为一点小事争辩了几句就拒绝赡养父母。但像这个儿子那样直接把年迈的老母亲“活埋”掉的事例,还真十分鲜见。

赡养父母除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之外,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这些义务没有期限,也没有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父母有赡养需要,子女就应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而且这种义务为法定义务,不能随意解除。像涉事嫌疑人这样以难以赡养老母亲为由,将老母亲“活埋”的行为,在挑战人们道德底线的同时,也触犯了法律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严惩,依法追究其“故意杀人罪”。

在谴责之外,人们也应对此事进行反思。父母把子女养大十分不易,子女只要时刻想着父母的养育之恩,即使自己吃再大的苦,受再大的罪,生活再困难,也要把父母养好。再说,自己也有变老的一天,试想如果自己到年迈的那一天,自己的孩子也找出个理由不赡养自己,甚至把自己“活埋”掉,自己心里会怎么想。从这个角度来说,自己尽力赡养父母,也是为给自己的子女做出示范,以后子女也会认真履行对自己的赡养义务,使自己安度晚年。

当然,养老是一个系统性的民生工程,除了子女们主动承担赡养义务之外,相关部门也不能袖手旁观。在希望各地能加强养老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养老难、养老贵”的问题,让更多的老人能去养老院养老,减轻子女赡养老人的困难,毕竟以后大多老人只有一个孩子,一对小夫妻要赡养四个老人,可能会有些力不从心,在家庭中养老确实有点困难。而如果去养老院养老,假如收费昂贵,又负担不起,搞得小夫妻左右为难,老人也不得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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