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一男“隔夜酒”后驾车驾驶证遭注销
本报讯(崔春月记者张建伟)“隔夜酒”后驾车,就是头一天喝了酒第二天起来总觉得酒已醒,便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榆林靖边一男子就因“隔夜酒”后驾驶摩托车受到被罚款扣分,导致实习期快满的驾驶证被注销的双重处罚。
6月27日10时许,榆林市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在统万路与林荫路十字,对一辆车牌号为陕KW17××的红色五羊牌两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意外发现该驾驶人身上有酒味,有饮酒嫌疑。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其结果为64mg/100ml,确认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调查,驾驶人李某前一天晚上和朋友聚餐饮酒后,第二天早上起床感觉精神状态良好,便心存侥幸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不料刚出来就被交警逮住了。在录入系统时,民警意外地发现李某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18年7月3日,目前还处于实习期内,再有一周李某的驾驶证就实习期满了。在得知驾驶证要被注销时,李某哭丧着脸后悔不已。
这顿“隔夜酒”让李某受到法律的严惩,民警依法对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由于李某的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内,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第79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之规定,李某的驾驶证在暂扣期满后将被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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