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在名胜古迹上刻划涂污是违法行为

陕西日报 2018-10-24 06:46 大字

本报记者吕贵民

【案情回顾】

今年国庆假期,在靖边波浪谷丹霞地貌景区,被游客频繁踩踏的岩石沙化明显,游客在岩石上随意刻划的行为屡禁不止。有家长看到孩子在丹霞岩石上刻划不但不阻止,还为孩子提供木棍等工具。该景区工作人员表示,这些留下刻痕的岩石,即使再过600年也无法恢复原貌。不仅是在该景区,国庆假期过后,西安城墙上也有多处人为刻划、涂污痕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说法】

延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白荣荣表示,上述游客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调查清楚事实之后,可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在名胜古迹上乱刻乱划造成严重破坏的,其行为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白荣荣认为,个别游客踩踏、破坏丹霞地貌,在古城墙等文物、名胜古迹上刻划、涂污的行为,是极其不文明的表现,是在挑战人们的道德底线,是对规则的漠视。喜欢在景区留下“姓名”和“足迹”的人,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以为没人看见或发现。一旦造成严重后果,面对的就不仅仅是人们的谴责,更是法律的制裁。敬畏规则是旅游的必修课,游客要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规则意识,遵守景区对拍照摄像等的规定,不乱刻乱划,同时要敢于纠正其他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每个人都应该树立爱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的意识,做文明游客。

【记者点评】

文物、名胜古迹对人们认识历史,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促进当代和未来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树立文物、名胜古迹保护理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旅游时不在文物、名胜古迹上乱涂乱划,自觉遵守文物保护单位的规章制度,保护文化遗产,共同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

新闻推荐

百岁老人乔生英游北京:“这回可串好了”

子女们陪老人畅游天安门本报通讯员白凌燕“活了近百岁,我这还是第一次到北京,看到北京城这么大,楼也是又高又多,这回可串好兰...

靖边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靖边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