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6起公款吃喝、违规接待问题

华商报 2018-09-14 06:56 大字

9月13日,华商报记者从秦风网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陕西省纪委通报了6起公款吃喝、违规接待问题。

榆林市靖边县杨桥畔镇九里滩村村干部以村委会名义赊账吃喝、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12年12月至2015年1月,该村多名村组干部以迎接检查、开会、办理村务为由,多次在该村村民贺某经营的饭店以村委会名义赊账用餐,共欠餐费4.213万元。贺某多次索要餐费无果后,将村委会诉至法院。其间,杨桥畔镇党委、政府对群众诉求不关心、解决不主动,驻村干部作风浮漂,对解决该村上述问题疏于职守。2018年8月,该村党支部原书记胡小红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被追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村党支部原书记邱文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刘锦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原镇长杨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靖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镇党委原书记石帛,县林业局局长、镇党委原书记王壹,县粮食局局长、原镇长米涛,镇经济服务站站长、原副镇长李海瑞,镇党委书记谢涛、镇长李继录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11名责任人分别受到追究,违纪资金已退还。

延安市洛川县菩提乡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该乡政府多次违规安排在营业性餐馆公务接待用餐,挂账消费,共计5.0628万元。经县农工部部长、时任镇党委书记陈韩辉,县交通局局长、时任乡长高永贵同意后,土基镇武装部部长、时任镇政府会计王前锋用公款分四次支付3.4545万元。媒体曝光后,陈韩辉和高永贵各出资8042元将差额补齐。2018年6月,陈韩辉、高永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前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责令退赔违纪资金。

陕西省纪委还通报了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开发区管委会违规报销烟酒费用问题;汉中市南郑区南海供销社违规报销公款吃喝费用问题;宝鸡市渭滨区姜潭街道姜潭街社区公款吃喝问题;渭南市白水县商务局纪检组长王江平公款吃喝问题。 华商报记者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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