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纪委通报靖边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

阳光报 2018-09-07 01:06 大字

记者 张壮壮

9月6日,记者从榆林市纪检委了解到,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促进风清气正,榆林市纪检委将靖边县财政局干部黄席军、张芹、李瑞,靖边县安监局干部王杰、赵飞、刘泉,靖边县畜牧局干部胡国华、霍伟、王安东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靖边县财政局干部黄席军、张芹、李瑞公务用餐未按规定缴纳伙食费问题。2018年5月16日,黄席军、张芹、李瑞三人持县财政局农改办接待公函到周河镇政府检查村级财务,为期两天,共在周河镇政府机关灶用餐两次,累计应缴纳伙食费60元,但三人未按规定缴纳伙食费。2018年8月20日,靖边县纪委对带队领导黄席军诫勉谈话,对黄席军、张芹、李瑞在全县通报批评。

靖边县安监局干部王杰、赵飞、刘泉公务出差未按规定持接待公函和缴纳伙食费问题。2018年7月3日,王杰、赵飞、刘泉三人到周河镇政府开展2018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在周河镇政府机关灶用餐一次,应缴纳伙食费30元,但三人未按规定持接待公函和缴纳伙食费。2018年8月20日,靖边县纪委对带队领导王杰诫勉谈话,对王杰、赵飞、刘泉在全县通报批评。

靖边县畜牧局干部胡国华、霍伟、王安东公务出差未按规定持接待公函和缴纳伙食费问题。2018年7月12日,胡国华、霍伟、王安东三人到周河镇政府督促检查禁养区养猪场搬迁工作,在周河镇政府机关灶用餐一次,应缴纳伙食费30元,但三人未按规定持接待公函和缴纳伙食费。2018年8月20日,靖边县纪委对带队领导胡国华诫勉谈话,对胡国华、霍伟、王安东在全县通报批评。

靖边县自来水公司派驻中山涧镇中山涧村扶贫干部陈文韬、孙腊兵、王昊宇未按规定缴纳伙食费问题。陈文韬、孙腊兵、王昊宇三人在今年驻村扶贫工作期间,一直在中山涧镇政府就餐,从未向中山涧镇政府缴纳伙食费。2018年8月20日,靖边县纪委对陈文韬、孙腊兵、王昊宇在全县通报批评。

靖边县物价局派驻中山涧镇长渠村扶贫干部任进军、王峰、柳斌、王靖旺未按规定缴纳伙食费问题。任进军、王峰、柳斌、王靖旺四人在今年驻长渠村扶贫期间,一直在中山涧镇政府就餐,从未向中山涧镇政府缴纳伙食费。2018年8月20日,靖边县纪委对任进军、王峰、柳斌、王靖旺在全县通报批评。

靖边县工业经济局干部王玉丽、高杨、临聘人员邵子明(已离职)违规领取伙食补助费问题。王玉丽、高杨、临聘人员邵子明(已离职)在2017年4月至9月下乡领取伙食补助费时,共重复领取伙食补助费200元。2018年8月20日,靖边县纪委对分管财务领导贺建华、会计康艳诫勉谈话,对贺建华、康艳、王玉丽、高扬和靖边县工业经济局在全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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