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已建立省市县三级污染源普查机构

陕西日报 2018-04-20 07:03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乔佳妮)4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自2017年7月陕西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全省上下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省市县三级均已建立了普查机构,共落实市级普查人员166名,县(区)级普查人员2057名。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相比,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增加了工业园区、农村污染治理设施、生活锅炉、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内容,普查的污染物增加了5种大气重金属、氨和挥发性有机物。具体到陕西省,普查以全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对象,重点对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查。

  截至目前,全省已开展了6项普查工作。一是启动试点工作。铜川市榆林市靖边县、咸阳市彬县、安康市旬阳县和西咸新区的试点方案均已印发,各项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二是开展市县督办。从去年12月下旬开始,省普查办对全省各市、县普查准备工作进行了第一轮督办,指导各市、县推进基层普查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开展三项清查。先后开展了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清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和国家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名录初筛等工作。清查排污口1000余处,清查生活源锅炉5028台,初测伴生放射性矿企业2100家,涉及采样企业59家,采集样品179个。四是组织技术培训。五是完善名录库。六是开展数据比对,为建立名录库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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