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放他人轮胎气违法行为需担责

榆林日报 2022-04-06 09:0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康志峰) 近日,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群众李某报称:其在农技站院内的汽车轮胎气被放空,致使汽车受损。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通过现场勘查及调查走访,锁定违法行为人杜某某。

经查,因李某经常将车停至农技站院内,杜某某以影响自己停车、出入为由将李某汽车轮胎的气放掉。在证据面前,杜某某坦白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积极争取李某的谅解,自愿承担对李某汽车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3月17日,李某将一面写着“破案神速、热心为民”的锦旗送到城关派出所,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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