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报告儿子行程 佳县一男子被拘

榆林日报 2022-01-08 09:3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康志峰 马永伟) 1月4日,佳县籍李某某因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主动报告其子李某从西安返回佳县的相关情况,被佳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经查,其子李某在西安上大学,在未履行离开西安市审批手续,且无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情况下,从西安返回榆林,后被李某某开车接送到佳县金明寺镇,李某某未按照规定向县联防办、镇政府备案,也未落实集中隔离等健康监测措施,给佳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风险。查明情况后,佳县联防办迅速启动响应机制,将其子李某集中隔离,并同步追踪与其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和场所,开展人员核酸检测,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处理。佳县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施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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