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暴力”讨债5名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判刑
本报通讯员尤雄王成峰报道近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杜某等5名被告人非法拘禁罪一案,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刑期。
2013年以来,被告人杜某、高某、李某、冯某某、王某等人在冯某(在逃)的纠集、指使下,多次在榆阳区、佳县、西安市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并采取跟随贴靠、纠缠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向多名被害人索取债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审理查明,杜某等5人利用上述方式实施犯罪行为9次,其中被害人杜某、李某被该团伙非法控制人身自由达两个月左右。
法院认为,5名被告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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