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佳县原县委书记辛耀峰受贿案开庭审理

阳光报 2019-05-17 01:00 大字

记者 熊玺 文/图

5月15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榆林市佳县原县委书记辛耀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本案系《监察法》实施以来,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5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辛耀峰利用其担任府谷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佳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人民币1351万元、欧元10万元、美元30万元、价值人民币207.8675万元的房产一套、价值人民币27.25万元的金条1000克。另被告人辛耀峰个人及其家庭财产差额部分人民币1580.997392万元、美元11万元,价值人民币3.58万元的金条100克无法说明来源。依照法律规定,应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被告人辛耀峰数罪并罚。

法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辛耀峰在最后陈述时对其犯罪行为深感后悔,表示愿意接受法庭的处罚,并希望通过法庭对自己的公开审判警醒他人。辛耀峰的亲属及省直机关党员干部4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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