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白云山景区 违规摊位被强制撤除

榆林日报 2018-10-16 09:08 大字

本报通讯员张少锋报道 10月11日上午,市中院、佳县法院、米脂法院、绥德法院联合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

2017年以来,佳县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多次通告,要求白云广场多家个体商户限期搬离,但商户均不配合,景区管委会以商户占用的摊位严重阻碍佳县白云山景区管理、建设、发展为由,诉讼至佳县法院。佳县法院判处被告李某某等27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各自所占的摊位搬离。判决后,李某某等人提出上诉,市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李某某等27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佳县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佳县法院受理佳县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申请执行李某某等27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后,考虑到涉案人数众多,执行难度较大,及时汇报县党委,协调各联动单位执行此案。

8时30分许,法院77名法官干警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等131名工作人员从县法院出发奔赴执行现场白云山景区广场。11时5分,经过财物管理处人员与白云山管委会指定的保管员进行仔细的核对,有6个摊位的被执行人未对财物进行领取,其他财物经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已自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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