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出台“创文”考核奖惩和问责问效办法
本报讯(记者 强继霞) 记者日前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扎实推进榆林市“创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于近期印发《榆林市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奖惩和问责问效实施办法(试行)》,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办法明确,该办法适用于榆阳区、横山区、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区管委会、科创新城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企事业机构,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榆有关单位的“创文”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将坚持科学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考用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分类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
根据办法,“创文”工作考核将按工作任务分为各区、市级各单位两部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每年度《榆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榆林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共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网络上传、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负面清单等专项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办法明确,榆林市“创文”考核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具体负责。考核数据由日常考核数据(包括定期督查、暗访抽查、季度考核等数据)和年终考核数据组成。考核按照自查总结、资料审核、实地考核、问卷调查、数据汇总、排名奖惩的基本程序进行。考核方式包括市级领导督导、各工作组督查、市委文明办考评、市“两代表一委员”督查以及新闻媒体监督。考核按照资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3种形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
按照办法,榆林市“创文”问责问效工作将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对“创文”工作考核不达标的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在“创文”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职责权限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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