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磊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三秦都市报 2020-11-29 01:32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波)2013年11月,曹磊以其妻名义注册成立“横山县残疾人阳光就业信息部”,对外称“残疾人协会”,通过发放工资、许诺抽成等手段招揽、引诱、拉拢残疾人加入,并建立请销假、日常财务开支等管理制度,主要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专门为曹磊本人讨债并插手解决他人经济纠纷。曹磊多次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甚至阻挠司法机关执法,严重破坏了当地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以曹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快速获取债权利益,纠集横山区、佳县、绥德县、米脂县、子洲县等地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入,利用公众对老弱病残人员不敢招惹、触碰的特殊心理,采取软暴力等手段,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故意聚众造势,形成组织影响力,该组织成员经常统一穿着印有“讨债”字样的服装,手持铁拐,统一行动;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65起违法犯罪行为。

该组织采取威胁、恐吓、侮辱、拘禁等手段索要债务,致使部分受害人心情沮丧、精神压力巨大、对生活失去信心,造成社会公众对该组织产生惧怕心理。该组织在公众场所、居民家中肆意滋事,干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该组织无视国家法律,肆意践踏法律尊严,严重破坏了横山区及周边区县社会治安、经济秩序,对公众形成心理强制,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20年9月10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首犯曹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又两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这一黑社会组织被一举摧毁,赢得了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赞誉,彻底打掉了该黑社会组织挑战法律、挑战社会,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嚣张气焰,有效净化了社会风气,维护了社会秩序,优化了区域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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