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大理河水污染案4名相关责任人被逮捕

榆林日报 2020-03-24 05:47 大字

本报讯2019年11月29日,横山区魏家楼镇杨家楼村不明液体污染大理河水体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日前,该案已移送横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4名相关责任人被逮捕。

经查,不明液体为一家无任何审批手续的化工厂(从事颜料生产,产品为黄色、红色塑料着色剂)产生的污水。原因系该厂负责人赵某某要求合伙人魏某某雇人处理工厂污水,魏某某遂雇佣了张某,张某于当日凌晨从化工厂拉出10余吨污水,在横山区魏家楼镇杨家楼村肖寨倾倒入大理河。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侦破,先后依法刑拘相关责任人12人,取保候审1人。2020年1月8日,横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对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经营罪的赵某某、魏某某、张某、王某某(赵某某雇佣负责现场生产管理监督人员)批准逮捕,其他涉案人员先后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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