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推行乡镇监察工作办法
本报通讯员王占刚 曹国强孙明国报道近日,横山区制定印发了《乡镇监察工作办法(试行)》,深入推进从严治党。
今年以来,该区向14个镇、4个办事处、1个农场派出39名监察员,建立了乡镇监察工作机制。《办法》对乡镇监察工作依据、工作原则、工作关系、职责权限、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明确派出乡镇监察员在区监察委员会和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监察工作,对区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办法》对监察员本身的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监察员在工作中不越权、监察员被赋予的每项权力都不被乱用,使乡镇监察工作真正成为对所在乡镇公职人员、依法委托或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其他人员、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的监管利器,切实打通监察覆盖“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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