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实施意见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林市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榆政办发〔2018〕16号)精神,切实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结合榆林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供电方面,将低压、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办理时限分别至5个工作日、38个工作日、53个工作日。在供气方面,小型工商客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普通工商客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其他距离中压管道1km范围内,50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距离中压管道1km以外范围,8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在供水方面,将榆林中心城区办理时限压缩至59个工作日,县城办理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在供暖方面,将企业用暖办理时限压缩至58个工作日。
二、主要任务
全市选取横山区、神木市开展试点并形成经验,向全市范围内推广。
1.取消不必要前置事项。2018年6月底前,对涉及企业办理水电气暖报装前置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水电气暖各供应企业)
2.优化办理流程。2018年6月底前,整合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内部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水电气暖各供应企业)
3.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用水方面:2018年12月底前,中心城区实现微信、支付宝等网上平台缴费,2020年底前一户一表覆盖率不低于75%。用电方面:2018年7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居民小区智能化户表改造,逐步实现微信、支付宝等网上平台缴费,2019年底前一户一表覆盖率不低于95%。用气方面:2018年7月份起,启动中心城区居民小区智能化户表改造,逐步实现微信、支付宝等网上平台缴费,2020年底前一户一表覆盖率不低于85%。用暖方面:探索中心城区居民小区智能化户表改造,逐步实现一户一表供热计量;2018年7月份起,中心城区供热主管网覆盖区域全部实现热电联产供热,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热电联产供热覆盖率不低于70%。2019年,中心城区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等服务模式,运行“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政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水电气暖各供应企业)
4.规范经营管理。2018年6月底前,出台水电气暖规范性文件,坚决取消并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出台《榆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水气暖特许经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5.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环节。2018年6月底前,对施工涉及的市政、城管、交警等部门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审批办理时限由24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是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营商环境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全面落实市县两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当好“施工队长”,对涉及问题要亲自协调,对重要任务要亲自部署,对政策出台要亲自把关。要聚焦“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着力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成效明显、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列出清单,分类、分层、分责限期挂账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办公室(市发改委)”负责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实施意见”总体任务制定、协调调度、督察督办等牵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级部门、企业直接办理的事项,责任单位为市级主管部门;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承办的事项,由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级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业务指导、协调调度、督察督办职责。
(三)完善工作机制。“市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办公室(市发改委)”将建立全市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实施意见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月分析、季点评、年总结”和定期会商、定期通报机制。各项任务牵头推进单位要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按季度形成工作推进分析报告,按半年形成总结报告,年底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各项调度、分析、总结报告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办公室(市发改委)。
(四)推动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进一步细化分解实施意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事项的办理单位和责任人,于7月10日前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印发工作方案,同时报市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办公室(市发改委)备案。由水电气暖供应企业承办的具体事项,由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建立工作台帐,明确办理单位、时限、责任人,承办企业工作台账要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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