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石马坬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评价第二次公示

榆林日报 2018-03-14 09:44 大字

根据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石马坬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进一步收集和征收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简述

陕西省横山区石马坬煤矿位于陕西省横山区城东北约9km处,行政区划隶属横山区城关镇管辖。陕西省横山区石马坬煤矿取得陕煤局复[2013]32号文)《关于横山县城关镇石马坬煤矿机械化改造设计的批复》,同意项目机械化改造。

本项目机械化改造在充分利用现有工业场地的基础上进行,新建主斜井、利用原主斜井井筒为副斜井、利用原回风斜井井筒为回风斜井,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筛分系统,本煤矿产品煤运往榆林市永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洗选加工,本项目不建设选煤厂。

机械化改造后井田面积为批复井田面积7.048km2,矿井生产规模0.90Mt/a,服务年限9.4年。井田内可采煤层仅为3-1号煤层,采煤方法采用一次采全高长壁综采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综合机械化回采工艺。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主斜井(新)、副斜井(原主斜井)为进风井,回风斜井回风。煤矿井下主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

二、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粉尘、矿井水、生活污水、噪声、矸石以及其他固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煤层开采引起的地表沉陷对生态环境及地下水产生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防治措施:锅炉烟气采用脱硫脱硝除尘措施;煤炭采用封闭式栈桥转运,封闭式储煤场储存;地面生产系统封闭,各主要产尘点设置喷雾除尘装置;(2)废水防治措施:矿井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余下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3)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废处置措施:生产期井下掘进矸石充填井下废弃巷道不外排;地面生产系统矸石量少,直接进入块煤棚储存,首先对其考虑综合利用,剩余部分排入临时矸石周转场处置;生活垃圾定期运至指定垃圾处置场处置,其他固废安全妥善处置;(5)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采取水土流失防治、地表沉陷防治、地下水防治和生态恢复整治等综合措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为陕西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在采取设计和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可将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的方式

公众需要查阅报告全本可以登录网站(https://pan.baidu.com/s/1jHH5KY6#list/path=%2F)或与我们联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范围、联系方式及期限

本公告自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电话、访谈的方式提出关于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设立下列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榆林市横山区石马坬煤矿

联系地址:榆林市横山区石马坬煤矿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772361208

环评单位: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北段66号

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029—87879029

邮箱:15280089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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