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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要181万元借款 男子开车堵煤矿过磅房 矿方人员驾铲车致其死亡 警方通报:该案为“过失致人死亡” 家属质疑:嫌疑人没抓到,怎么就能对案件定性?

华商报 2017-09-13 01:35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李敏)因与一家煤矿有经济纠纷,榆林一男子开车围堵煤矿过程中,被矿方人员驾铲车围堵,最终致该男子死亡,目前矿方涉案人员仍在逃。

>>儿子

父亲被压车底

拖行数十米

因与榆林市横山区殿市镇胜凯煤矿有经济纠纷,9月5日下午,57岁的横山籍男子刘某开车来到胜凯煤矿进行围堵。

据刘某儿子小刘称,其父亲于2011年借款给胜凯煤业有限公司股东王某181万元,多次催要无果。当日上午,父亲再次前往胜凯煤矿向王某讨要欠款,并将一辆桑塔纳汽车停在胜凯煤矿过磅房前阻挡煤炭销售,但王某始终未露面。当日下午3时30分许,矿方人员郑某驾驶一辆铲车,欲强行拖走刘某停在磅房的轿车,刘某予以阻拦时被桑塔纳车推倒并拖至车底,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郑某逃离现场。

小刘还表示,其父被压至车下拖行20米左右,随后遭到碾压,在现场众人的叫喊声中,刘某还又被拖行了10余米。

根据现场人员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在铲车拖车前,刘某站在桑塔纳车尾部进行阻拦,并与铲车司机发生口角,刘某喊道:“有本事你拖。”

>>疑问

嫌疑人未到案警方就定性?

9月6日晚,榆林市公安局横山分局官方微博“横山警务”针对此案发出通报,称此案为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正在全力抓捕中,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办理。

通报发出后,受害者家属对通报中提到的“过失致人死亡”提出异议。“嫌疑人没有抓到的情况下,怎么就能定性确定是“过失致人死亡”?”小刘称,郑某在拖车前就知道他父亲站在车前阻挡,怎么算是过失?

同时,通报后多位网友也对此提出了质疑。

对此,有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只有在掌握确凿证据等情况下才能定性一起案件,此案中,嫌疑人在逃,关键性证据并未掌握,此时就对案件定性极为不妥。”该律师称,就算嫌疑人归案,公安机关掌握了全部证据,也只能称之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针对此疑问,截至昨日下午6时,华商报记者多次联系公安横山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均未获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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