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将工资卡设为他人账户“逃债”府谷法院处以罚款
本报讯(通讯员 王慧朋) 2012年12月27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张某为规避执行,将其工资账户更换为案外人账户,府谷法院执行局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张某进行罚款处理,同时进行了批评教育,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执行。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告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但被执行人一直以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予以推脱。法官在进行传统调查时,通过被执行人户籍地村委得知,被执行人有单位且有工资收入,但未进入其名下银行账户,因为其将工资账户偷偷换成了案外人账户,逃避还款。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罚款处理,并进行了批评教育,现被执行人张某已经将罚款缴纳至府谷县人民法院案件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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