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解释”生效前已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案件的执行策略

榆林日报 2020-08-01 08:21 大字

王慧朋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等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民间借贷系列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拒不主动履行债务于2017年11月1日立案执行,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同时被执行人拒绝配合执行,而申请执行人方涉及人数多,年纪最大的申请人将近80岁,法律意识淡薄,双方对立情绪尖锐。法院执行部门一方面穷尽执行措施查询财产,另一方面通过走访调查,借助当地村委会的作用进行了执行和解工作,最终,促成该系列执行案件的完全履行,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本系列案件民事审判由府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该系列案件实际借款人为被执行人刘某某丈夫(已故),但被执行人刘某某与借款人系夫妻关系,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判决作出时,新婚姻法解释还未出台,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判决被执行人刘某某承担还款义务无误,但被执行人拒绝认可,同时也未上诉,进入执行程序后,拒绝配合执行。而申请执行人方坚持依照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该系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同时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向被执行人耐心告知了相关法律规定,争取被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与配合,但被执行人未听取执行人员意见,对法律文书不予执行。

对此,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同时,对申请执行人方进行了提供财产线索动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告知,引导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以缓和双方对立情绪,促进执行告知的顺利进行。其中,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纳入失信名单措施,将被执行人强制传唤到庭,对其提出的质疑,执行人员依据法律规定耐心进行解释。在执行人员有理有据的劝说下,被执行人主动联系了其亲戚进行执行担保。与此同时,执行人员及时联系了申请执行人及所在村委会进行和解,最终在申请执行人作出让步、被执行人主动配合的情形下完全执行。

民事审判中认定该系列案件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由被执行人承担还款义务在当时的法律规范下准确无误。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当事人的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客观因素影响,执行中遇到的困难也是在所难免,所以执行和解工作是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执行人员也应该将首要精力投入到其中,虽然执行强制措施在执行工作中必不可少,但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不能在执行工作中起到良好效果。当然,执行和解工作也对执行人员的工作经验、技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执行人员只有充分了解案情,在了解双方当事人真实心理状态的基础上,并依照法律规定做到不偏不倚,才能真正获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新闻推荐

车辆追尾7人被困 消防施救半小时成功

●消防人员现场救援本报讯(记者李欢通讯员杨成玲)7月8日上午9时55分许,在包茂高速公路K521+000m处,发生一起两车追尾事故...

府谷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府谷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