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法院公开审理马某某等28人涉黑案
本报记者赵娜报道 7月16 日,府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某等2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盗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强迫交易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被告人马某某刑满释放后混迹社会,2006年马某某伙同马某浪、张某飞等人纠集数十人与另一帮社会人员持械火拼,并以此扬名立威,网罗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2009年10月,被告人马某某和郑某某共同出资成立投资公司,马某某任董事长,郑某某任总经理,纠集被告人尚某、王某等人,实施吸收存款、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马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马某某通过被告人郑某某等骨干成员对组织实施管理和控制,同时利用经济手段对组织成员进行控制和管理,形成领导者明确,成员骨干固定,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及其成员长期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有组织地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开设赌场、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长期盘踞在榆林地区,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榆林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极其恶劣。公诉机关认为,马某某等28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府谷法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实现律师全覆盖,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鉴于适逢疫情防控期间,且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府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庭前筹备会议,统筹调配相关部门人员,协调解决庭审保障工作。府谷县法院对审判场地布局、安检、押解、看管、值庭、外围警戒,人员防疫、电力、医疗等后勤保障环节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全方位做好有关案件审理的各项工作,以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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