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交警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救护车行为
本报讯(韩秦烨记者张建伟)6月18日上午,府谷城区交警在永安路沙川沟路口执勤时,查获一起救护车驾驶人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据驾驶人杨某交代,自己是第一次驾驶救护车,心存侥幸,以为特种车辆不会被查。经查,杨某曾分别于2013年12月和2017年6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府谷公安交警查获并依法处罚。驾驶人杨某的行为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对杨某给予罚款1000元、扣留机动车的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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