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问题胶囊 罚款百万元
刘慧张建伟
案情
2018年3月,左某某在淘宝网上向包某某支付15万元,定做了“伊人瘦魔变牌减肥胶囊”LOGO的包装盒子3万个。2018年8月18日至10月24日,左某某在淘宝网上向丁某购买9000多个30毫升亚克力透明分装瓶,并支付1.965万元。2018年9月7日至9月27日,左某某继续向丁某购买8000多个40毫升亚克力透明分装瓶,并支付1.68万元。之后,左某某向微信号为“胶囊·糖果”的微商购买了18万粒金色的减肥胶囊,并支付人民币40万元左右。
随后,左某某将减肥胶囊分装在亚克力透明分装瓶和包装盒里,在明知该减肥胶囊有头晕、失眠、口渴、拉肚子等副作用的情况下,将胶囊以每盒163元的价格卖给微商代理薛某某,共计卖出1000盒。薛某某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共向左某某支付12.2万元人民币。
经鉴定,“伊人瘦魔变牌减肥胶囊”每100克含西布曲明15.9克。西布曲明系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和保健食品中添加的物质。
诉讼
2018年12月18日,榆林市府谷县公安局对左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侦查。2019年2月2日,左某某被府谷县公安局逮捕。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审查逮捕左某某过程中,发现该案存在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机制,将相关线索移交该院第二检察部进行公益诉讼监督。2019年9月5日,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向府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判决
2019年12月19日,府谷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左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左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向购买、食用“伊人瘦魔变牌减肥胶囊”的消费者赔礼道歉;被告人左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22万元,由府谷县人民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
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药安全无小事。该案中,检察机关以“刑事处罚+惩罚性赔偿+公开道歉”形式,让不良商家不仅受到法律制裁,也为此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加倍返还违法所得,对防止此类案件的发生,具有积极警示作用。
此案是榆林市首例网络销售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倍惩罚性赔偿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依法追究被告人左某某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被告人左某某依法向公众赔礼道歉,支付销售所得10倍惩罚性赔偿金,加重其违法成本,实现了办理一案、震慑一方、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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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府谷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